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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校招生广告禁止省略“进修”“培训”等字样
来源:新华网 2007-3-24 12:05:00 【字体:小 大】

  为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行为,市教委制定出台了《天津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暂行规定》。今后,天津市民办学校刊登招生广告都要执行严格的备案制度,广告内容要与备案内容一致,不能瞎做许诺。

  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24日电 天津市各种民办学校逐年增多,既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大中小学校,也有教学内容多样的培训学校。
如今民办学校在各种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越来越多。为规范其招生宣传,市教委要求,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清晰,广告用语要符合《广告法》等有关规定。民办学校不得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做出不负责任的许诺,或进行欺骗性宣传。

  另外,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,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,不得省略“进修”、“专修”、“培训”等字样,不得使用缩写简称,以免造成误导。

 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也只限本民办学校使用。不得将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资格转让给其他组织和个人,不得以虚假的“联合”办学名义,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变相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。

  规定明确,凡违反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和民办学校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。(记者 贾林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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